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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四化”,深化干部初始提名权改革

管理员时间:2011-09-27 06:49:00来源:中共定安县委组织部

 

初始提名是最重要的选人用人权,规范初始提名行为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在乡镇换届工作中,定安县委认真总结近年来推行初始提名改革的经验教训,实行初始提名“四化”,不断扩大和巩固改革成果,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提名主体多元化,促进民主用权。主体多元是民主用权的基本前提。本次换届工作中,定安县委将乡镇党政正职提名主体从县委委员进一步扩大至县委委员、不是县委委员的县四套班子领导干部和公检法三长,并由他们对所有现任乡镇党政正职、县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正职的进退留转提出建议意见;提名适用范围也从职务晋升扩大至晋升和平级调整。提名主体和适用范围的扩大,有力推进了干部选任的广泛参与,促进了用人权的民主行使。
二是提名层级梯次化,促进科学用权层级梯次化是避免盲目提名的有效手段。针对以往副科级干部提名层次扁平造成盲目提名的问题,在本次推荐30岁以下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副职中,定安县委试行了“三层梯次推荐”办法,即镇、单位党委(党组)向组织部推荐副职拟备选干部,县委组织部向县委常委推荐正式备选干部,县委常委向县委推荐拟任人选。“三层梯次”推荐办法保证每层推荐都建立在全面了解推荐对象的基础上,促进用人权的科学行使。
三是提名责任明确化,促进谨慎用权。明确责任是防止滥用、乱用权力的关键举措。本次换届中,定安县委坚持推行提名实名制,即要求凡是以个人名义推荐干部的,必须署真实姓名,并负责任地写出推荐理由,否则视为无效推荐。同时对实名推荐情况进行严格保密,未经组织批准,不得擅自泄露。继续执行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制,让选人用人失职责任追究有据可查。实名提名和全程纪实增强了提名主体责任意识,有效敦促他们出于公心推荐干部,促进了用人权的慎重行使。
四是提名程序规范化,促进公正用权。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必要条件。近年来,定安县委将重要领导干部提名推荐程序提炼为“七步法”,即必须经过调整动议、全委会成员个人推荐或干部会议推荐、两次“书记碰头会议”酝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步骤,在今年换届中,又增加提名结果(名次而非具体票数)在县委常委会范围内公开这一步骤。全面规范并切实履行提名程序,实现了“程序面前人人平等”,促进了用人权的公正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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