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换届纪律举报受理办法
为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我市换届环境风清气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受理机构 市委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为我市投诉举报违反换届纪律受理的具体承办机构。
第二条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和市纪委信访室分设投诉举报受理电话:23337578,23315979
第三条 受理原则 投诉举报受理坚持有举必查,有查必果,限时办结,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督查与改进相结合。
第四条 受理范围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主要受理涉及违反换届纪律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第五条 投诉方式 投诉人可以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投诉举报,也可采用电话、来访等口头形式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时应如实向受理机构告知投诉举报事宜,同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提倡署名、逐级投诉举报。
第六条 受理程序 市委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投诉举报,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于电话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要热情礼貌,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人解释清楚,并告知其向有处理权的部门反映。
(二)对于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认真登记,根据其反映的内容,按受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受理机构承办人受理投诉举报后,要将投诉举报材料及时送交分管领导阅批。根据批示,需直接查办的,安排有关人员调查落实。需转办、交办的,由承办人制作交办函转承办单位办理。
(四)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对投诉举报人姓名、单位保密。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原件转给被投诉人所在单位,需转办、交办时,应摘要转交。
第七条 办理要求 市委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调查处理投诉案件。
(一)市委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级受理机构交办的投诉举报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要求调查了解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情况;要求报结果的,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报送调查处理情况,调查报告要用正式文件,书面报送。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要说明理由和办理进展情况。
(二)市委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承办单位报来的调查报告后,要认真审核,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当或不到位的,应责成承办单位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可以结案的,需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结案,并告知办理单位。对实名举报的,应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三)市委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办理的案件,查证属实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件,要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四)对转办、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推诿不办,查处不力,致使投诉人重复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承办机关与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条 整理归档 市委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归档、立卷工作,做到及时、恰当、正确、规范。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市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