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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县违反换届纪律案件查核专办制度

管理员时间:2011-10-15 13:09:00来源:中共保亭县委组织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严肃换届纪律有关要求,确保换届期间对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进行及时有效的查核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健全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换届期间,0898-83662380举报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来人来信访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专人负责受理;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做到当日汇总、当日报告。重大、敏感性问题和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二、规范案件查核程序。县严肃换届纪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涉及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逐件进行梳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举报的内容、性质,及时提出办理建议:

  1、凡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举报一律进行督办或查核。其中,对涉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举报,转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查核;对涉及科级及后备干部的举报,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调查核实;对涉及其它干部的举报,转有关单位调查核实。

  2、对线索不具体的举报或查核不属实的,也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负责同志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三、严格查核责任。对每一个需调查核实的举报案件,均明确查核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并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署名,对查核结果负责。

  四、实行限时办结。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重点查办,一般办结时间不超过7天;对上级组织部门的立项督查件,在10天内报送查核结果;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

  五、实行案件督办。对转有关单位查核并要求报告结果的举报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督办:

  1、规定时限内没有报告查核处理结果的;

  2、应当查清的问题没有调查清楚的;

  3、应当纠正的问题没有纠正或者纠正不彻底的;

  4、没有按照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

  5、承办单位内部对所查核问题的认识和处理意见有重大分歧,影响查核工作正常进行的;

  6、其他需要督办的事宜。

  六、认真审核把关。举报案件办理完毕后,按照“谁审批办理、谁审批办结”的原则,履行办结手续。对有关单位报来的举报查核情况报告,县严肃换届纪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齐备的标准,严格审批把关,提出审理意见并呈报县严肃换届纪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对符合要求的,按程序审批办结;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当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并听取其意见。

  七、严肃处理问责。对经查实违反换届纪律的,要按照中央“五个一律”要求,严肃处理,严格问责。

  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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